购房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1、存在合同中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2、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3、房屋因出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形而无法交付;
4、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