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构成要件为:
1、主体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