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之后,其合同自始不产生效力,根据该合同产生的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回归到合同订立前的原始状态,但是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承担责任的条款依然有效。相关当事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