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赔偿:
1、和解: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赔偿的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在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