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实施了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