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车主在以下情形下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