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造成人身损害,有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交通费;
4、营养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6、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7、辅助器具费;
8、残疾赔偿金;
9、丧葬费;
10、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