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他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一经产生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的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著作财产权是权利人独占使用作品的权利,根据传播手段的不同,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我们常见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比如:出版社发行图书,就是行使作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而将作品放置在网络上传播,即是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