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