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