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离婚诉讼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能为六个月。开庭的时间包含在审结的时限内,具体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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