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退房: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