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一旦产生纠纷,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无需再次确认,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诉讼案件,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