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