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第一款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