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吴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可以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除撤销登记可以单方提出之外,其余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其中,如果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