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股份赠与合同股权转让交付并完成登记之后是不可以撤回的,但若在交付登记之前,或者交付之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旧可以申请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赠与人近亲属权利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