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署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分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继而发生的各种责任,均由总公司来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