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提前三十日解除合同,三十日期限届满,解除生效。不同的解除情形,解除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