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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但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分立等事宜需要解散的,须经过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解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公司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其中,(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根据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根据上述公司解散的原因及相关规定,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