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森林火灾刑事立案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森林火灾:不足1公顷或者其它林地起火或死亡1到3人或重伤1到10人;
(二)较大的森林火灾:1到100公顷的或死亡3到10人或重伤10到50人;
(三)重大的森林火灾:100至1000公顷的或死亡10到30人或重伤50到100人;
(四)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第二、构成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两种情况。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