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拘役或者管制属于刑事处罚。刑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我国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