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