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