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
1、注重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质押权人确保应收账款质押风险可控的关键;
2、在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尽量与债务人核实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将质押担保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3、应选择债权人已经履行基础义务的应收账款。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