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第一款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