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对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条件,只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书或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依据以下的条件判决是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二,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第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四,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