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有如下的一个步骤:
第一、是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的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开具证明,主要的证明有:领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
第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上班的,那么还需要到单位去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实力、经济情况,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去开具创业证明。
第三、领养人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的证明、生育能力的一个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第四、领养人应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三项的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的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领养人申请通过后,领养人可以到当地的孤儿院去领养孩子。
第五、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就可以说是合法的领养了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