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方式有:
(1)独立适用。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2)附加适用。对于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