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黄正桥。
下面我将针对“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有何区别”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实行行为存在较大区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下四种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受骗人产生认识错误,而盗窃罪的受害人不存在认识错误,两者区别明显。
《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这是一条法律拟制的规定,按照刑法原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当定信用卡诈骗罪。若盗窃信用卡后不使用,则不构成犯罪,因为信用卡本身价值较低,无法达到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