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三条规定,机动车国道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七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