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清算股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执行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注销公司登记,登报公示。
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