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电子合同,这种合同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生成、储存或传递的合同。相对于线下面对面签订合同而言,这种合同节省时间,也降低了成本。
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仔细查阅合同中的内容,即使是固定的格式条款也可能存在陷阱。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应当签字或盖章。需要留意的是,最终保留的合同应当是双方均已盖章或签字的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是不成立的。
此外,在租房中,应当就细节问题与房东达成一致意见,如宠物饲养问题、家具估价问题、房屋转租问题等。这些细节问题大多未写入固定格式的电子合同,合同双方可以另外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减少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