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