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领养小孩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是指领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要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
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领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领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领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