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诉讼准备好以下材料和证据:
第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第二、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孩子的出生证明。
第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第五、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主要需搜集以下材料:
(1)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6)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的工资单等收入证明,证实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