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流程一审如下:
第一、原告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人民法院接收原告递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
第三、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第四、人民法院立案后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第五、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
第七、开庭时,离婚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到庭,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同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第八、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