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还不起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偿还债务后,自还清债务后五年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