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诉讼的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而在上述审理期限内会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