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其利益的,股东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与其他股东联合起来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