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转让前,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买卖合同;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