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备案后,是无法让房产合法的,备案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