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档案的保存期限如下: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
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
诉讼离婚的档案人民法院一般保存30年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保管时间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时间为二十年至三十年)三种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档案局关于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保管时间为六十年)、短期(保管时间为二十年至三十年)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