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省市制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具体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征地补偿方案,具体的所在地颁布的政策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