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导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情况。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比如合同签字人非本人或本身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或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无权处分的情形,如签字处置他人的财产无效,以及几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的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