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