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不能担任担保人的主体外,当事人可以经过自己的判断和评估,自由地选择担保人,一般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民事主体均可成为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