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有《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质押合同等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