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押车辆时限是不得超过25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