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分立、合并时,公司债务可以被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